关于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
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名称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26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9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
规、《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万
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Y 类基金份额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Y 类基金份额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Y 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起
始日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 万家沪深 300 指数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强A 强C 增强 Y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2670 002671 022917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 /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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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注: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起开始办理 A 类、C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
自 2018 年 7 月 9 日起,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
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
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每笔最低
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业务时,首次申购
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做调整,仍按照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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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
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
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或者
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Y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Y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00%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对 Y 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或豁免申购费用、申购限制,详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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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
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申购 Y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Y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0%,假设申购
当日 Y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 Y 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0%)=9900.99 元
申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申购份额=9900.99/1.0500=9429.51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0%,申购当日 Y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9429.51 份 Y 类基金份额。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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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针对 Y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 Y≥30 日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 Y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Y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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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Y 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 30 日,则赎回适用费率
为 0,假设赎回当日 Y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11,480.00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 Y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Y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持有期大于 30 日,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80.00 元。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通转换业务时间及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每期
最低扣款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
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
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敬
请投资者留意。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
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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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Y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
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具体可办理
的业务类型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并
在公司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Y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 Y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
网址:www.wjasset.com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
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
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使用量化模型的特有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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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权证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
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不公开各类材
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等),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
低市场对这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这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债券发行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
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
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
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
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
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
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
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
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
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
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
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
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
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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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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